价格举报须知
一、价格举报的方法可采用书信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来访等形式,就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举、投诉。
价格举报中心的通信地址:惠城区行政中心5楼。
价格举报电子信箱:wjjjb@hcq.gov.cn;wjj@hcq.gov.cn
价格举报电话:2386580;2386536
二、举报人进行价格举报时,应当提供以下内容:
(一)举报人的地址、邮政编码等;
(二)被举报人的名称、地址等;
(三)具体的举报内容、有关证据。
三、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,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外,可以自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价格举报件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。
四、严禁随意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滋事或捏造事实,恶意中伤相关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严肃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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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举报受理范围
一、越权定价批费的;
二、不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措施、紧急措施的;
三、收购农产品抬级抬价、压级压价、不执行保护价的;
四、违反行政事业性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的;
五、属价格垄断、价格倾销、价格歧视、哄抬价格、价格欺诈、牟取暴利以及涨 价、降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;
六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涉农收费公示有关规定的;
七、不执行规定的差价率、利润率和限价的;
八、其他违反价格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。
九、以下情况不予受理:
(一)、不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;
(二)、没有明确被举报人的;
(三)、超过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规定时限的;
(四)、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查,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;
(五)、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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